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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

北京 04-10 00:25  悬赏 0  发布者:小C。 给我留言  回答:(10)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双方是由于相亲认识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然后就订婚登记了.现在男方起诉离婚.理由是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期间说发现女方跟别的男人有关系.有聊天记录做证.要求全部退还彩礼..这样的官司男方成功几率有多少???
注:从登记到结束也就一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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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0 08:22
你好,如果登记结婚了,男方的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4-10 09:54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话,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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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0 10:12
如未共同生活的,有权要求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1-04-10 00:27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4-10 01:46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4-10 06:49
你好,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4-10 08:04
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4-10 09:49
我打过这类官司,具体电话
回复时间: 2011-04-10 13:13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话,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1-04-11 16:11
订婚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结婚登记,男方胜诉的机率也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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