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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其他子女不愿意再照顾老人

 07-11 17:43  悬赏 10  发布者:小马岙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2)
自结婚起一直与老人在一起居住,到现在已经34年了。老人一共5个子女,期间4儿子房屋动迁想要增加面积将老人的户口迁走,在一起住了12年。后又将老人户口重新迁回我这里,将老人送回继续与我居住。这些年,其他子女就是年节过来看看老人。有的半年来一次,有的半个月,20天来一次。老人在前些年将房屋更名过户给我丈夫(3儿子),更名后我丈夫得病过世,一起居住的房子也动迁了。丈夫过世后老人仍然与我一起居住,现在老人突发种重疾,我一个人搬不动也抱不动,照顾不了。想让其他子女轮班伺候老人,但其他子女认为老人既然已把房子给我了就应该由我照顾。想问下,其他子女的想法是否合法?老人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还能再要回去吗?房屋动迁有动迁费,这笔动迁费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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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89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11日 22时55分
不合法,赡养属于法定义务,与是否分得财产无关。房产不能再要回去。动迁费应当属于产权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2 09:35
你好,子女有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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