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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债务纠纷

湖北-随州 07-12 11:22  悬赏 0  发布者:卢哲子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的办公楼于2009年5月开始兴建。承建工程的老板于2009年5月12日在我的前任手里支工程款10万元,2009年5月18日,我接手财务工作后,该工程老板从我的手里支工程款191.4万元。该工程于2009年底竣工,2012年2月审计报告出来时结账,工程款总计215.6万元,我当时与老板结算时给他现金24.2万元,退还他在我手里的支条191.4万元,但是忘记他在我的前任手里支的10万元,我跟该老板联系,说了这个情况,他说当时结算时包括了这个10万元在里面,但是别的支条退给他了,这个支条没有退他,说明我当时忘了这个事,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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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2 15:36
您好!可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10万元。
回复时间: 2015-07-14 23:12
对方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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