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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强奸未遂

河北-石家庄 04-10 20:36  悬赏 5  发布者:猪猪89 给我留言  回答:(7)
两人经朋友认识,但未见过面,去他家吃饭后,男方不让我走,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要与我发生性关系,但是最后没有成功,这样情况他会被判多长时间,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大概是多少,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1 21:57
你好!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三年左右,刑事案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细节方面如需要律师参与,可与律师联系!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40
可以报警,没有精神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40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42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46
报警,依法追究男方的强奸未遂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47
报警处理,没有精神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4-10 20:50
一般的,刑期在五年以下,没有精神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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