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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

湖北-恩施 07-12 23:10  悬赏 0  发布者:yyang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屋拆迁补充协议
因腾龙水泥厂矿山扩租,需占用杨昌银的房屋(房屋产权全
部属于杨昌银), 经村委会与杨昌银协商达成协议,现对于他位
于花栗树组的房屋进行征用,并于2014 年12 月27 日对该房屋
拆迁补偿到位:由于杨昌银的父母杨光清夫妇也是住在该栋房屋
内,且杨光清夫妇的户口单独在一边,按照相关政策,经与扬昌
银夫妇和杨光清夫妇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杨光清夫妇愿意搬出杨昌银被征占的房屋,并自愿要求
把过渡房修到李光明过渡房旁边。过渡房由腾龙水泥公司负责修
建,并通水通电。
二、杨光清夫妇搬出该房屋后,按政策享受一户的过渡费:
7200.00 元/户· 搬迁费1000 元户,共计8200.00 元。由杨光清
负责签字领取。
三。搬出时间由腾龙水泥厂把过渡房修起后,以通知的时间
为准,通知以后,必须无条件搬出。
四、过渡房修起后只是暂时给杨光清夫妇居住,所有权属甲
方。
五、达成以上协议后,腾龙水泥厂才负责修建过渡房。
六、以上协议经与杨昌银夫妇和杨光清夫妇协商达成一致,
经双方签字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
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付违约金五万元,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天桥村委会 恩施州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仅有恩施州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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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3 11:14
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要确认无效必须要委托律师依法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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