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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丢失物品我得赔偿多少?

黑龙江-绥化 04-11 13:17  悬赏 20  发布者:962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公安局巡警队管理打印文字,2010年发一台打印机网上报价是2180元公安局说3000元,用了几天没墨之后墨太贵就不用了,我把打印机就拆下来放一个小木柜里面了,这个小木柜没有锁,还有这个办公室也没有锁,门我和中队长说了很多次都没有换锁,我就是一个临时工,我归属内勤中队管理,在我不干的前两天才换的锁,然后我不干了之后他们给我打电话说丢了,让我赔偿说我有责任,我也不懂,就赔偿2000元钱,昨天朋友说我不应该赔偿这么多钱,说队长也有责任,我也不懂就上网上来咨询一下,不知道算是什么分类,请看见的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那这个管我的那个中队长有没有责任啊?毕竟他是队长我是归他管的下面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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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1 14:36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1 13:22
要看你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东西归你保管,单位又有此方面的规定,那么你可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没有查清东西是如何丢失的情况下让你个人赔偿,有失公正公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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