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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陕西-西安 04-12 10:04  悬赏 5  发布者:GZD7976 回答:(3)
我因结婚将户口迁入长安区男方村,后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现在我的 户口仍在男方村上。此村处于拆迁,所有赔偿费用 村上干部不承认本村有我这个人,不予赔偿 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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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4 20:24
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村民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4-12 23: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享有同等村民待遇,村委会不给于拆迁安置补偿的,你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村民待遇。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19
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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