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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问题

重庆-渝中 07-15 15:23  悬赏 20  发布者:悠悠妈妈20……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我和前夫共同向他的父母借款10万用于购买房屋的首付,约定10年还清。但是前夫信用逾期不能用他的名义买房,因此我们离婚,用我一个人的名义买了房子。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并且无共同债券债务,若有,在谁名下由谁承担。 至2015年,房屋的装修是前夫父母给了一部分(首付加装修合计15万),并且全家人一直住在一起,期间按揭主要由前夫付(按揭共支付约8万),我只给了一小部分。儿子学费等都是我在承担,前夫并没有给抚养费。如今我已经带着孩子搬出了那套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要房子,需要支付给他们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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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5 15:38
原则上,对方给多少还多少,抚养费在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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