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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 04-13 10:41  悬赏 5  发布者:leiji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年24岁,我女朋友刚满18岁,但我们已有两年恋爱关系且多次共过房。今年我向女朋友爸爸讲明关系,没想到他爸爸坚决反对,并扬言起诉我。我在学校时学过一点法律,知道这情况属于早恋。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威胁胁迫等方法强行发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够成强奸罪的客官方面:违背妇女意志和未满14周岁。我当时明知道她已满16周岁,我是不是不够成强奸罪对吗?
我想知道民事诉讼是怎么看代这事的,我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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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10
不构成强奸罪,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26
不涉嫌强奸罪。如未造成不良后果,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45
女孩子是未成年人,她父母作为她的监护人有权起诉你,女孩子肯定会听她父母的,她如果指证是你强奸她的,你就构成强奸罪。
你这个事情是做得很不好。你一个成年人,她未成年,根本就不懂事,人与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登记就发生了性关系。她父母告你,她再指认你,你是逃不了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38
不构成强奸罪,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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