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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滞纳金

天津 07-15 22:19  悬赏 0  发布者:马宝林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现住房是我父亲病故后,变更为我母亲承租,最近母亲也病故了,父母生前因种种原因拖欠了房屋租金15年,金额达15000元 ,母亲病故后我主动找到湘潭置业公司,要求补交父母拖欠的租金,可是湘潭置业公司让我同时交纳拖欠租金的2倍滞纳金,为什么交纳这么高的滞纳金?湘潭置业公司称,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滞纳金在5%至不超出2倍。我不知湘潭置业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1997年前父亲因看病家里垫付医药费达60000元,单位没有给报销(当时按政策100%报销),当时也不交房屋租金,1999年单位将房屋转交湘潭置业公司,我们是不知情的,后来湘潭置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要求更换房屋合同书(房本),因上述事宜我母亲不同意更换,单位把医药费给报了销我才更换,工作人员来过2次也就不再来了至今,十几年来湘潭置业公司就我母亲承租的房屋拒绝维护修理,就公共房屋的房顶漏雨(顶层)也拒绝维护修理,统一安装供热的初装费也不报销,我母亲个人承担,多次修善屋顶漏雨的费用也由我母亲承担,给我母亲的生活、经济带来许多不便和损失,这些又由谁承担?是否也应该有滞纳金?
事宜的概括就是这样的,这里恳请懂得这方面常识和法律的有志者給予帮助和好的建议为盼。
问题补充:
不知您要看什么证据?前面所述的事宜经过基本上我没有有效的证据。需要说明的是1、我母亲没有与湘潭置业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房屋合同,湘潭置业公司的房屋合同中的约定房屋租金违约需交纳房租总额的5%至2倍的滞纳金。这个约定对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户有效吗?2、16年来屋顶漏雨需维修是客观事实,就维修的费用当时没有意识开具发票,但是邻居们可以证明我们进行过维修。3、统一安装供热设施也是事实,供热设施在屋里明摆着,初装费没给报销湘潭置业公司应该有记载可查。希望给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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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5 22:24
需要看证据方能客观分析
回复时间: 2015-07-16 07:33
要看具体证据定
回复时间: 2015-07-16 12:02
需审查证据判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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