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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法

 04-13 16:16  悬赏 20  发布者:g13twt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2)
本人父亲拥有农村一处土地于1988年的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旧房子是解放前自建的,在1989年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由于旧房子太旧,在1995年倒塌,父亲也在1998年去世了,直到2003年才建起现在的房子,由于本人法律意识不是很好,所有一直没有为新房产办理新的《房产所有权证》。可是现在亲叔认为土地是爷爷留下的,他应该有份。叔是父亲的亲兄弟,原是国企工人,在25年前与镇上的人结婚,工人户口,后来把户口从农村迁到镇上。由于父亲早已去世,无法得知房产在爷爷时候的前因后果。请问叔有这土地的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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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3日 16时44分
你父亲1988年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1989年房产证,从法律上确认你父亲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排除了你叔叔的土地使用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19
1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随同地上房屋一并继承,2 依据所述,你叔叔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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