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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合同解释

湖北-荆州 07-16 10:27  悬赏 0  发布者:taojin…… 给我留言  回答:(0)
农村房屋拆迁,与政府和开发商签订了三方合同。

其中有条款如下:
2、现属指挥部属辖的建筑,由政府批准指挥部统一拆除,按实际拆除面积以1:1的比例进行补偿(包括基础费用)
3、按协商合计款项不付款,原则上可以按照1200元/平方米计算加到补偿面积中,并且报政府确认签字

合同中未出现“合计款项”的解释,当时签订合同时,口头上解释是:目前开发商的解释是:按照原始面积补房,若有多出的面积,按照1200一个平方的单价由我们补差价。
但是现在开发商解释该条款是:如果拆迁后不拿安置房的话,则支付现金给我们,支付的金额是1200*原始面积。。

请问这个解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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