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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婚前购房,房产证写了两人名字 再办的结婚证 属于共同财产吗

江苏 07-16 11:17  悬赏 0  发布者:85434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江苏南通的。2006年我买的二手房,只有合同,并当年付清房款。2008年认识现在的丈夫,并于2009年6月4日领了结婚证,因为他父母的反对跟特殊情况,我们6月12日又办理了协议离婚。可是想再次领结婚证时,男方父母不给我们户口簿,所以我就想先领房产证,就有了新的户口。但是房产交易所说,如果想写两个人的名字,必须出示结婚证。我就把6月份在民政局领的婚姻关系证明卡复印给了房管所,(其实当时我们是离婚状态)这样,房产证就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根据房产证,重新给男方办了户口,再次领了结婚证。因为我们都是再婚,都有各自的子女,我不想在年老以后,孩子为房子闹矛盾,毕竟房子确实是我一个人买的,但是现在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请哪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房产证有效吗?(办的时候用的是不存在的夫妻结婚证明)谢谢!我的电话151524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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