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农村私房拆迁补偿

上海 04-14 08:12  悬赏 0  发布者:wZd7151 回答:(5)
请问在宝山区农村私房有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有营业执照,已经在自己家开了十多年的小店(营业执照的法人在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上有),其营业的面积可以算非居住房?如果是怎赔偿(是市政动迁),回答得好,到时候聘用,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08:32
可以参照非居住用房给与营业收入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4-14 08:33
应当按商业用房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4-14 09:42
应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01
有营业执照就按照商业用房要求动迁安置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4-14 14:16
1、营业面积按非居住用房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2、具体补偿标准在动迁前会公告,全市无统一补偿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茂名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83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9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40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731
河南 郑州
人气:531417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