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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赠与的撤销

 04-14 10:11  悬赏 5  发布者:fuqing……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6)
父母出资为儿子媳妇建房,证未办。媳妇起诉和儿子离婚,经调查发现媳妇因流产把抱养的女儿骗说是亲生的,儿子当时在国外知情,父母可否以该行为伤害了赠与人的情感为由,撤销对儿子媳妇的赠与
问题补充:
土地是向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合同是儿子的名字,收款收据是母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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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4日 10时13分
不需要撤销,你的赠与财产现在没有交付,不动产以办理产权证为准。你在法律上现在还没有赠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10:44
伤害赠与人的情感,不能用于撤销赠与的依据;
但父母可主张该房屋系共同建造的,要求确认产权。
回复时间: 2011-04-14 13:28
在未办理过户前,可随时撤销赠与行为。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4-14 14:16
在未办理过户前,可随时撤销赠与行为。
回复时间: 2011-04-14 20:47
关键在于申请建房是谁的名字,申请人即为产权人;没有申请的,出资人即为违法建筑物所有人。
回复时间: 2011-04-15 08:37
关键看土地的产权和建房的申请人是谁,你父母可以主张共同出资建造,享有房子的共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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