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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广西-防城港 04-14 14:26  悬赏 20  发布者:ggO6311 回答:(4)
您好,我有个亲戚给一私人老板当水手,就是下水打捞石头。未签劳动合同,因水深受到重压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本人今年32岁,农民。有一个4岁大的儿子,妻子无业在家带小孩,家里父母已是60岁,三个妹妹外出打工。请问,该老板如何给他赔偿较为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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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34
委托律师根据材料具体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4-14 14:59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赔偿如下(按2010年统计数据):
1、抢救(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金额赔偿。
2、丧葬费:按广西职工月平均工资 2358.5元计算的六个月工资总额赔偿(共计14151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231元 赔偿至小孩满18周岁(赔偿14年共计45234元)
4、死亡补偿费: 按3980 元的20倍计算赔偿(共计79600元)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发票金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4 16:45
按照工伤算最划算。赔的钱最多。
但是先协商吧。协商解决消耗的时间少,对于受害人家属的情绪也可以较快的得到抚慰,能够协商到满意的数额是最好的。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回复时间: 2011-04-14 20:38
对方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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