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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江苏-无锡 04-14 16:34  悬赏 20  发布者:RTM2530 回答:(4)
我租别人的店期限到2011年5月1日,上个月他来要我与他签明年的合同(2011~2012),结果价格没谈拢,今天他要我到4月30日停业.他是不是有义务提前通知我?我认为他要再让我做三个月,最起码也要再给我一段时间,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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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16:38
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了租赁期限,出租人没有再提前通知你期满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4-14 16:41
房主可以一天时间都不给你,你本人应该提前与房主沟通。
回复时间: 2011-04-14 16:49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到期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可以到期直接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建议你再与房东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4-14 22:02
建议你再与房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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