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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按揭的房产怎么认定

新疆-乌鲁木齐 04-14 17:32  悬赏 10  发布者:GYe1993 回答:(4)
按揭房首付为男方借款,有一部分是从前妻那借的有拮据(4万),另一部分没拮据(1.5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3万(从男方工资中扣除的),期房到目前还没有交付使用(预计2012年9月交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花女方任何钱同时还经常给女方钱用,家庭的任何费用均为男方支付。女方在离婚诉求中要求分得4万(就是期房的首付5.5万+按揭的3万)。合理吗? 应该怎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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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17:33
应当应诉,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4-14 18:18
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1-04-14 21:58
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1-04-15 00:18
这4万元应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按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对房屋所有权不作分割。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另行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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