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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致人轻伤一级

江西-抚州 07-17 14:14  悬赏 0  发布者:BEYOND……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双方原因我方 致人轻伤一级,已报案,但未立案 事后也积极及时送医院治疗有51天 护理费用已全部付清,对方已经出院两个月,医生给的建议也是没有后遗症,就事后民事赔偿对方一再改口,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问题。请问俞律师 这种情况如果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走法律程序 我方会不会被拘留或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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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7 14:18
这是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
追问:

我们积极的给予对方住院治疗,并护理到对方出院。受伤害方就民事问题按赔偿标准一再三缄其口,反复不一。这种情况下 应该按照什么程序走。。。

回复时间: 2015-07-19 19:31
你好,你方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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