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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福建-南平 04-15 09:44  悬赏 30  发布者:心灵之窗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小孩在南平一个偏远的农村就读一间民办的幼稚园大班,今年4月11日下午下课期间被其他小孩误伤到眼睛,造成眼底出血,当地市立医院诊断会影响孩子日后的视力。至今小孩还在住院,小孩住院治疗的所有费用都是由自家支付。
小孩受伤是学校的老师只是胡乱的给小孩涂一些消肿的膏药既没有送小孩就诊也没有通知家长,直到小孩放学,家长才带小孩到医院就诊,我想知道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学校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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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5 09:47
你好  可以起诉学校和打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祝顺利
回复时间: 2011-04-15 09:50
学校对没有进到管理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延误治疗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是主要责任还应该是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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