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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04-15 06:56  悬赏 0  发布者:sincer……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回答:(3)
我舅舅结婚五六年后就离婚了,他一直给予两个女儿抚养费(两个女儿六七岁开始,一直到18岁成年),可是两个女儿从来不看他,长大后也不管他,也与舅舅不来往,现今她们住哪都无人知道,她们从未拿过一分赡养费。2010年舅舅的房产因动迁住进了新房,现在舅舅七十多岁,体弱多病,舅舅未写遗嘱。请问这样情况,将来舅舅的房产是否由女儿继承?还是由舅舅的母亲(我姥姥)继承?现在舅舅的一切住院治疗由几个兄弟姐妹管理,他们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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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5日 08时46分
除非立有遗嘱,否则是要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的子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可以少分或不分!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兄弟姐妹等,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是没有份额继承的。建议你舅舅生前立遗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讲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5 07:00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原则上是要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的子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可以少分或不分!第二顺序继承人,他的兄弟姐妹等,原则上是没有份额的。
回复时间: 2011-04-15 15:43
应当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做详细分析可以与本人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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