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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对方无牌照摩托车。认定结果是我主要责任,请问应该如

山东-东营 07-17 23: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车辆事故,对方无牌照摩托车。认定结果是我主要责任,请问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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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9 17:19
首先,是否有人伤,如果有人伤,人伤的处理的大体原则是你的损失找他赔偿,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他赔偿你剩余损失的30%,你的事故车辆如果投有座位险,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你剩余损失的70%。你的车损正常的渠道是,对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你2000元,剩余的车损对方承担30%责任,如果你的事故车辆投有车损险,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赔偿剩余的70%.如果对方的偿付能力不乐观,车损你也可以直接起诉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前提),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你全部的车辆损失。
  对方的损失应当先由你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70%的比例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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