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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江苏-徐州 09-26 10:28  悬赏 20  发布者:409510…… 给我留言  回答:(4)
如果报案时,警方立案是以刑事立案,要求民事赔偿只有在确定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后,才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2007年毕业后,在10月9号,我被我同学以去河南帮忙做设计的名义骗去,发现是搞传销的,当时我要走,被他强制控制在一个厕所里(期间有殴打和恐吓行为),被迫无奈我跳楼逃跑(从我到河南到逃跑的时间大月3个小时),导致两脚后跟和腰L4粉碎性骨折。当时是以刑事案件立案,现在他们通知我说不构成刑事犯罪。我现在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我们不在今年10月9号前立案是不是过期了!
问题补充:
公安机关发了一个关于对方的处罚,在这个处罚决定下面有一这样一句话:被处罚人可以在2个月内对处罚决定提出复议!我们去了法院,他们说要等这个时效过了后,才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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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6 10:30
不会过期,
回复时间: 2008-09-26 10:32
人身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主张权利,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8-09-27 15:57

   法院的答复是正确的,你只有在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公安处理完毕时起算。
回复时间: 2008-09-30 16:0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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