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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母咨询债务问题:讨债方的利息判定合法么?

重庆 07-18 22:02  悬赏 25  发布者:billie……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1年我父母通过买了一套房,通过银行贷款。2004年无力偿还大约27万的样子,通过协商,银行代扣了开发商的钱。相当于开发商为我们代付了27万,但当时对垫付的咨询利息问题没有协商。后来,在09年我父母偿还了10万,14年偿还了7万,今年父母存了一笔钱准备将剩下的付完。结果与开发商公司联系以后,他们公司的会计要求我们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即每年18%。理由是如果他们欠银行钱,银行会以这个利率来征收应收款。总计要求我们偿还70多万。
请问他们这个收费合理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反驳?
另外,购房合同上,写明若拖欠放款应支付开发商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即年利息3.65的样子。请问这项条款对我们有利么?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父母最近都因为这个事休息不好,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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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9 07:25
你好,按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追问:

因为银行扣了开发商的款,所以实际上开发商为我们垫付了当时那笔钱,但是这笔钱的利息当时没有明确协商确定,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按照银行对欠款的利息规定18%来交钱。
合同因为是购房合同,写的是若买房时没有按时给清房款(给开发商)要支付每日万一(年3.65%),好像又跟后面的垫付资金没有多大关系。
开发商这个要求合理合法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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