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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维权!!!

 06-26 07:11  悬赏 0  发布者:张铁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3)
我是2007年购买的一套房子,在山东省地级市的一个小县城,当时均价为1390元/平,楼层加价9%,购买价格1515元/平,总面积面积112.59平方,最后加上所有的配套费、暖气费等等,总价19.2万元。并于2007年9元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当时办完证以后,也没仔细看,直到最近需要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因为此房属经济适用房,在5年以内不允许上市交易,拒绝抵押,这时才发现房产证上写的是经济适用房,后来咨询才得知,开发商在那片划拨的土地,用来建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出售,当时开发商没有说明任何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事情,而且价格在当时也不是什么经济适用房价格,也就是说,开发商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足足狠赚了一把。
我想问一下刘律师:我们这些业主,应该怎么维权,怎么讨回一个公道,通过法律途径,怎么拿回我们的损失?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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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6日 07时41分
建议带上你们的购房合同与律师当面咨询,如果开发商故意欺骗你们的话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他们双倍赔偿你们的损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6 22:06
明知是小产权房而购买的,不属欺诈。如事前不知实情而购买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详情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01 21:59
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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