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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交书面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是否违反司法程序

上海 04-16 16:30  悬赏 20  发布者:fGI5177 回答:(7)
原审原告无理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后又没有提交增加诉讼请求书面申请书,仅在庭审中进行恶意抗辩要求法官确认合同无效。原审法官进行审理认定合同无效:此举是否违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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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6:33
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09
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应该对要求撤销的合同作出无效的认定,但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19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回复时间: 2011-04-16 18:20
如果没有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庭变更、确认诉请的,并不一定要提前书面申请。
回复时间: 2011-04-16 19:33
不违反。
回复时间: 2011-04-16 21:34
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
从你的描述,无法判断,法院是否违反司法程序。
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4-19 12:24
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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