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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南京 04-16 17:32  悬赏 20  发布者:Vab4153 回答:(5)
2010年11月25号发生的两辆摩托车事故。我是和对方的车同向行驶,我在前面打了转向灯右拐对方追尾。我的证照齐全,对方无牌无证。12月交警队寄送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全责。2011年3月份我接到南京交管局电话说责任要从新认定。事故地址在溧水县明觉镇,也是明觉中队处理的。请问这种情况下从新认定的责任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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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39
看对方是否在法定期间进行的复核申请。
回复时间: 2011-04-16 17:46
如果对方提出复议,是可以重新认定的,但对方无驾驶证应当负全责
回复时间: 2011-04-16 18:23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你也可以提出申请复核,还有法院阶段,你可以说明理由,提出异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只是证据之一,法庭上质证时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回复时间: 2011-04-19 16:33
如果对方提出复议,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20 09:39
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超过期限,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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