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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起轻伤案

 06-26 15:19  悬赏 20  发布者:外山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2)
2009年1月15日,我在KTV上班时被人用刀子刺伤。具体事件如下:在某包厢,一名服务员与客人(一帮混混)发生口角,被打后逃出包厢,他们就追出来,连我们也被殴打。我被人用刀子在后背处捅了一刀。住院15天,背部刺穿,并伤及肺,法医鉴定为轻伤。问题是动手伤我的人逃走了,对方的小头目在派出所交了20000元保释金。此事已经过了五个多月,虽然查到了伤我之人的家庭住址,但派出所因没抓到人,也没有个结果。这种事件如果因为人没抓到,难道就要一直拖下去?我想问一下,结案时间上有没有相关条例,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方面应该如何算。工伤时间医院出的证明是一个半月。 导致我轻伤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医疗费8000多由单位垫付着,至今尚未拿到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赔偿。前些天,派出所让我写一份“不接受协调申请”,该不该写?如果我写了这份申请书,如果他们人抓不到的话,那单位垫付的钱找谁拿?那20000元保释金到底算怎么回事?如果我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刑事并附带民事诉讼,在抓不到人的情况下,单位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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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6日 15时29分
调解只是对民事赔偿所做的.
你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单位应当承担医药费等费用.你同时,可以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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