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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间距、采光的问题

河南 04-17 01:11  悬赏 10  发布者:真是无奈 给我留言  回答:(2)
欧亚阳光花园是商丘市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经市各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的小区,一期工程已按规划建设12层和6层楼房,于2009年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我们当时购买该小区住房,主要是该小区规划合理,阳光充足,绿地面积大,即便是一层也能得到充足的日照。可是现商丘市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相互勾结,变更了原规划,将5#楼、6#楼变更为26层住房,并且扩大了建筑面积,不仅侵占了绿地,使我们的住房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日照标准,且更改规划后,小区人口密度加大,甚至连原规划的安全通道也被侵占,整个小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日照采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使部分业主全天候失去日照采光,
一期业主认为永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有以下违法行为:1、擅自并更规划未召开听证会。2、并更规划至业主的绿地占有率达不到国家标准,3、变更规划至业主的采光权受到严重影响;4、变更规划未得到一期业主的同意。因此永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变更规划是违法的,依法应予以撤销。
商丘市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变更规划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期业主的合法权益。现5#楼、6#楼刚建成4层,其违法规划还不能得到改正,一期业主 自变更规划并施工以来,多次向各职能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反应上述情况,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且态度强硬,有故意袒护开发商的种种嫌疑,经各部门多方协调下,开发商主动提出与一期业主进行协商赔偿经济损失,遭到全体业主的拒绝,开发商置一期业主的利益于不顾,仍继续违法施工,且各职能部门纵容其违法施工行为。因此我们迫切要求商丘市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停止其违法变更规划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对5#楼、6#楼的工程施工, 按照原规划进行房屋开发。   我们该怎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规划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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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7 09:24
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4-18 10:46
有的事情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明断是非曲直;信访无法解决专业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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