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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

山东-烟台 07-20 20:48  悬赏 0  发布者:545865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朋友欠我五万元至今不还,还钱日期是2015.6.30号,日期已过,还有法律效益吗,如果上诉那个朋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0 21:23
答:1、借款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从2015年7朋1日起计算2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且借款人提出时效抗辩的,该债权请求权不予保护。
        2、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因出借人主张权利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7-20 22:10
您好!可立即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15-07-21 17:46
可以持欠条到法院起诉对方。。。。。。。。。。
如查证属实,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具体可持相关材料面询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维权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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