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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公路开办停车场的问题

天津 06-27 18:11  悬赏 5  发布者:tjlzs5…… 给我留言  回答:(3)
背景:小区内车辆增多,导致很多业主晚上归来没有地方停车,进而导致小区外面的马路上停放车辆增多。有人见有利可图,便开办起了存车场。
问题:公路归国家所有,我的理解为个人不具有租用权进而开办停车场获取利益。请问利用公路开办停车场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如果是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局承办的,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局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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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6-27 20:48
经过交警部门审批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6-27 19:5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都受理这样的投诉.
回复时间: 2009-06-27 20:33
在公路上设立停车场并收费的行为违法,应当取缔。如果开办停车场是经过公安部门或交管部门的许可,你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许可行为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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