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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非婚子女抚养

河南-商丘 04-17 21:48  悬赏 20  发布者:NUV3085 回答:(3)
在法院女的要解除同居非婚孩子还不满一岁她不抚养儿子要我抚养不出抚养费.孩子出生后一天走了孩子我在抚养.在法院我把孩子给她我出抚养费她生孩子有月子病有医院证明书?要我给他精神费2万说我家听抱力我在她生孩子前几天打了她一把掌叫她耳么打破.有医院片子.我门结婚不到一年我在法院叫她退我彩礼2.4万我们感情很好只是她妈在中间挑拨离见叫她给我离婚.我不想叫孩子失去父母.我门都不要孩子会判给谁.我的彩礼能佛退回?抚养费她会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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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7 22:06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孩子抚养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归属,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4-17 21:52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1-04-17 22:00
关于彩礼返还:
最高法院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抚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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