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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导一下如和解决以下问题

安徽 04-17 23:05  悬赏 0  发布者:159f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08.11.25.通过拍卖竞得两间门面,(我们一共有13 家),房款交到国土资源局,(是建设局委托拍卖行拍卖的,)他没出具发票,给的是收据,我们现在办房产证,去交契税,他们说这个房子的销售营业税没交,办不了。他们也说这笔钱不属于我们交,交了也是替别人交。7.5%的稅唉。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这是政府在偷税漏税吗?请指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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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7 23:15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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