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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

天津-大港区 06-27 21:49  悬赏 15  发布者:loverx……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前些日子正和几个朋友吃饭时从饭店外进来一个人(张某)就对我的表弟推了一下。我表弟没理他,回来又去推我把我推了个跟头。我表弟一看他这样就要去打他,后来被几个朋友拉开了,吃完饭我们就回家了,刚到家门口,张某就带了十几个人把我按在地上拿砖打我的头和用啤酒瓶把底摔去扎我,我表弟一看把我打底下了,就上屋拿起了菜刀向他们乱砍。结果把张某带来的人砍伤了一个。我经过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张某里的那个人也是轻微伤。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向我这种情况,张某能判刑多长时间,他找来的那几个人可以判刑多长时间,我表弟要负法律责任吗?怎么判我表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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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7 21:54
属于寻衅滋事,刑期在五年以下。
回复时间: 2009-06-27 22:18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有待推敲;随意殴打他人、侵害是不特定的人,情节恶劣才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和张某认识,因恩怨互相殴打,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人,且未达到轻伤以上,构不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09-06-28 09:46
可能不会按犯罪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6-29 09:11
因为不属于轻伤害以上的案件,如果这几个人不是存在其他案件,仅仅是临时纠合在一起。该案件就是一起民事侵权案件。所以建议你保留相关的看病的单据,起诉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6-29 09:28
根据你的陈述,应该构不成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6-29 11:19
双方行为不构成犯罪,均达不到犯罪的构成条件.张某等人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应依此法作治安行政处罚.按你所说你表弟看来是防卫.又与侵害相当.不应负责.对方在此之处,还应承担对你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6-29 17:48
你好,对于本案由于均没有构成轻伤以上,所以不能构成所谓的故意伤害,但是看你的陈述,可能构成1,寻衅滋事2,聚众斗殴
回复时间: 2009-06-30 10:00
对方应构成寻衅滋事罪。你表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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