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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故意损坏财物的问题,我一个朋友在去年七月份

四川-南充 07-21 17: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故意损坏财物的问题,我一个朋友在去年七月份的时侯因在KTV损坏了房间里的一个液晶电视机和一个茶机还有卫生间里的一扇门,当时KTV报警,派出所过来后把我朋友他们几带到派出所,后经过派出所和KTV的负责人调解过后赔偿了KTV的损失共计一万四千元,也得到对方的谅解,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后我朋友以为没有什么事情了,可是到今年的七月份我朋友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叫他过去处理这个事情,听说还要经过物价局定价,如果超过五千元以上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会判刑,请问一下事情就过去一年了,而且当时就通过派出所和KTV协商解决好了,我朋友还会对此案件负责吗?结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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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1 18:39
您好,须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缓刑或免于处罚。
追问:

免于处罚的可能性大吗?为什么要事隔一年才又处理?

回答:

您好,可以争取。

追问:

你好:请问物价局定价是按照维护的价格还是按照市场卖价来定价,定价标准是什么?

回答:

您好,咨询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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