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婆婆出资买的房,合同是媳妇儿子的,儿子离婚后,房子归谁所有

湖北-武汉 04-18 11:04  悬赏 5  发布者:Ksk8892 回答:(10)
婆婆守寡十一年,和儿子在广东打工挣钱买下一套,2008年原合同是婆婆的名字,媳妇结婚时逼迫,把合同名字改成“儿子和媳妇”二人的,否则不拿结婚证。迫于无奈,婆婆(带儿子媳妇)只好找开发商把合同名改成“儿子媳妇”的。谁知三年后,房产证没办下来,媳妇一方要离婚,婆婆想把房产证改成自已的。因为媳妇出口“房子有一半是媳妇的,”“把钥匙换了,婆婆自已找个男人,别再回这个家了”,还隔三天或一周让娘家父母来威胁让婆婆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18 14:20
该房屋应认定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18 11:08
现在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18 11:56
你好,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4-18 12:31
对于本案件合同上登记有儿子和媳妇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婆婆可以以出资发票为证据,主张实际产权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4-18 13:55
该房屋应认定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18 14:11
对于本案件合同上登记有儿子和媳妇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如何有充足证据,可以推翻。
回复时间: 2011-04-18 18:47
从形式上看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分。
回复时间: 2011-04-18 19:20
对于本案件合同上登记有儿子和媳妇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婆婆可以以出资发票为证据,主张实际产权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4-18 20:07
如果合同上有媳妇的名字,那么房产儿媳与儿子是一人一半的。
回复时间: 2011-04-19 06:05
你好。房产属于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但是婆婆可以以出资发票为证据,主张实际产权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江苏徐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59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7803
湖南 长沙
人气:556079
湖北 襄阳
人气:447988
安徽 合肥
人气:289728
广东 深圳
人气:1390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