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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转让事宜

广东-深圳 06-28 11:49  悬赏 5  发布者:tany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近接了一个转让餐馆,由于位置地理好,价格我也觉得合适,看了相关证件问了转让的那个老板一些情况后(并非房东),我就将定金10000元交给他,约好三天以后和房东签合同,在这几天内,有些问题没想通,因为那个餐馆老板死都不肯把房东电话告诉我们,我们怕有炸,后来问了物业管理处才得知房东电话,打了房东,房东才跟我们提起说这个餐馆的证件问题说是要重新办理,因为当时问那个餐馆老板说这些证件都可以继续使用,他的证件也是上家转让给他的,按照道理来说他属于无照经营,我们信了他的话,所以才将定金交给他,现在我们得知这个情况后,我们不想接他的店,想把10000元要回来,请问可行吗?
    因为我们并没有签定转证协议,交定金的时候老板写了个收条,划了压,收条是这样写的:
    今收到***交****地方转让费定金壹万元整,转让费总计*****(包括房屋押金,所有物品及证件),限在***日期跟房主签租赁合同,如合同签不成定金退还。然后老板签了定盖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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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8 15:22
跟对方交涉。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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