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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租纠分

山东-烟台 07-22 10:27  悬赏 1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房客,我今年3.1日在青岛市南区湖南路租了一套二的房子,当时看房没有暖气说是1500元每月,但是我们要求安暖气,所以房东给长到1750元/月,租赁合同上写的是第一年半年付,第二年年付,一年总共21000元,上半年一下子交了11000元,下半年直接给房东一万元就可以,但是上面还写着安装完暖气后,价格再议;因为最后这句话我们说不过房东,所以就说暖气不安了,我们自己安一个空调,你给我们把天然气通上吧,房东一开始答应,没10分钟又反悔说我这人爱计较,不租给我们了,要求解除合同让我们搬走,像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解决?我们有占理的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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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2 11:05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您是否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没有签字或盖章那么合同没有成立生效,不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如签字盖章了,那么可以依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22 11:06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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