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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我举证他耳朵原来有问题,还是他举证我把他耳朵打坏。法医说我举证,合理吗

北京-海淀区 07-22 13:54  悬赏 0  发布者:zyf551…… 给我留言  回答:(5)
1. 医院检查耳部(外耳,中耳)无任何外伤。
2. 受伤部位(右侧鼻骨骨折,左侧面颊皮肤划伤)与左耳神经性耳聋无必然因果关系。
3. 无法证明事发前左耳是正常的(自述最近几年没有做过检查)。
4. 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如:病毒性感染,药物性,免疫性等因素有关。
5. 事发当天4月14日下午到4月16日早上之前未提出任何关于耳朵不适包括耳鸣、耳内闷塞感,眩晕、恶心及呕吐等与神经性耳聋有关的任何症状。
6. 在事发后第三天4月16日上午突然说感觉耳朵不适,当天上午就在怀来县医院检查为左耳重度神经性耳聋。 
7. 在4月21日至5月14期间多次检查左耳听力没有发生变化。
8. 无法排除是2014年6月份左右出过交通意外造成的。在事故中全身各处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头部受伤比较严重,左侧头部受到重创导致眉骨受伤上颌骨骨折。(自述当时的没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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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2 14:48
你好,谁主张谁举证,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22 14:34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7-22 15:35
你好,谁主张谁举证,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22 16:11
你对于自己的主张也需要举证
回复时间: 2015-07-22 16:33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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