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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浙江-宁波 07-22 16:30  悬赏 30  发布者:ljr俊俊 给我留言  回答:(1)
机动车驾驶员借道超车与电瓶车相撞,我是坐电瓶车的无责,驾驶员主责,骑电瓶车次责。
请问下我是做业务的,收入有高有底,单位不在宁波是在上海,在宁波外派业务人员,因各方原因没有住院,这是怎么计算误工费,营养费 交通费,护理费及随身物品损失。医院一共开出了6张15天共计3个月的休息证明是否有效。
受伤处左后脑勺7公分的伤口是可以赔偿植发费用(头部偶尔会出现一阵头痛)左小腿给撞车时给某部件划开15公分左右不规则伤口,可以看见经脉和骨头,伤口21天左右才拆线,是否可以赔偿腿部皮肤美容去疤费用。右肋骨断2根现在有时候呼吸,压力过重都不舒服,以上3项伤处有没有机会定伤残。
交通事故发生2014.6.13是否过了一年诉讼有效期。
要是上诉是不是告车子的持有者,司机,骑电瓶车的人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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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2 17:52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无人员伤亡,情节不严重,事故双方可以就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如果情节严重,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具体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场作出事故认定,发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认定,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顺延。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保留好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发票材料,作为维权的依据。如需帮助,建议详细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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