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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伤害赔偿

浙江-台州 04-19 10:50  悬赏 5  发布者:chunya……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有一点人事纠纷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对方上我们家里闹事,家人一时情绪激动,煽了对方一耳光,但只是拍到对方的鼻子。现在对方就因为打了他,去医院检查,拍X光片,但医院的检查结果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只是根据对方的口述,单单写了一个“痛”字,现对方在医院住院半个多月,医药费近4000元。对方要求我方付70%医药费,并支付误工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请问我们要怎么处理方法这无理的要求?如果打官司,我们的胜算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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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9 11:06
如果对方在医疗期间用药、治疗都是合理的,就应当给对方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要相关证明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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