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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06-29 10:36  悬赏 20  发布者:自立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4)
夫妻有楼房一处价值26万,夫妻各自月收入2000元,一个即将11周岁的儿子,儿子要跟母亲生活。如果女方带着儿子要房子,会怎样?如果女方带着儿子不要房子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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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9日 10时49分
如果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离婚一般一人一半,
如果属于婚前财产,那就归个人所有。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你的小孩已满10周岁,所有法院会考虑本人的意见,判决随母生活,男方付给抚养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9 10:43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儿子归谁带无直接关系。离婚的话,各自一半。
一方带孩子,另一方就应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09-06-29 15:57
你好: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 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愿好运。咨询电话:13903526499!
回复时间: 2009-07-13 10:26
一般来说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均分。孩子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不管任何一方抚养,对方都应该给予抚养费。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向我所进行回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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