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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具法律效益,中途转租麻烦

广东-深圳 04-19 11:16  悬赏 20  发布者:a5416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租了一个单间,在白石洲上白石五坊28号6楼,之前由于急,合同的格式只是书写形式的,也没有落款处,只是单一方(房东)承认,本人没有落款,且交了550押金,现在想转租,房东帮忙联系打广告,一些费用由本人承担,得知有人有意租,却由于近两天不能搬走,对方却一定要搬进来,那人现住在旅馆,一天口头上说是70元,实属不知,我便要求对方是否能晚一天住进来,对方的房钱由之间支付,由于自己也找到其他的的房子,已交押金,但是由于对方的房客还不到期,不能马上搬出,要推迟2天才会搬,现在自己处于两难之间,这边不能住,那边也不能进了,但是想想觉得那房钱是自己掏,而且已经叫那个人提前住进来的,房东跟他联系说19就可以住进来的,可现在房东却一直在说那个房钱退不到,如果退不到还是叫本人出,按道理说这个是不存在的,现在我怀疑房东跟那个房客串通,骗取钱财,由于押金在她手上,大家都是为了财,很多的事就妥协了,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房东要求打广告的费用由本人承担,之前说的只是中介费20元,但是现在却说帮我联系发信息之类的也是要电话费的,于是又要20元,
那个房客本可以退房钱的,现在房东却一味的再说可能退不到,其中是否有猫腻,
以前每月的水电都是很少的,但是等我要走的时候一看居然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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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2 22:31
出于这样的尴尬境地,建议好好沟通处理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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