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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扯受伤的赔偿

重庆 04-19 17:34  悬赏 0  发布者:jensen…… 给我留言  回答:(2)
再此向各位咨询一个问题,简单的说,A为了工作上的事情,到B的办公室取闹。取闹过程中,A先推攘B,B还手。整个过程持续十秒钟左右即被拉开,但A看上去受了伤,流了鼻血。A对B和B的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900多。误工费5000,精神损失3000.
现在有2个问题,1:是A到B办公室取闹,是A先动的手(此点在派出所已说明,也得到双方认可)。但由于A最后看上去受了伤,就能因此所要赔偿吗?
2:A把B所在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这个成立吗?
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
另外想问问,但A提出的这些的赔偿会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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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9 17:55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
1、A、B两人互相向对方承担在拉扯过程中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2、B所在公司不用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以员工的职务行为为前提。
回复时间: 2011-04-21 12:21
把起诉状发过来看了再说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本律师个人信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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