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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咨询

山东-威海 04-19 19:26  悬赏 0  发布者:yss53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但有财产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1.我和男方在婚后一起做资料挣了18000元。这是不是共有财产。
   2.男方的妈妈在2010年的12月住院,男方拿出我们做资料的钱给他妈妈交了住院费。住院费是可以报销的,报销完是不是要还给我们。
   3.婚后男方的妈妈给了我10000元的登记钱。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要求我返还。我是否要反还呢。
   4.我和男方认识3年。从2008年4月到现在。2010年4月登记的。从2008年到现在他一直住我家,没有交生活费。他这次提出离婚,我是不是应该跟他要这几年他在我家生活费。
   现在的情况,是他不想给我做资料的钱还想让我返还他妈妈给的登记钱,我要返还吗?我是不是应该跟他要生活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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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9 19:41
1、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登记之间起形成婚姻法律关系;2、婚嫁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除法律及双方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进依法分割;共同债务应当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4-20 10:04
依法登记时起,婚姻关系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气啊进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都是均分的。
回复时间: 2011-04-20 14:34
1、如果没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要看你们支付医药费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垫付可以要回,但是如果没报销的部分,男方母亲没有能力负担,你们还是要负担的;
3、不需要返还彩礼;
4、不能要生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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