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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办

吉林-吉林 04-20 08:04  悬赏 0  发布者:LCh5664 回答:(2)
我老板的一个朋友2009年问我老板借了9000元钱,是分三次银行汇款的,到2010年这个人到我们公司来上班了,签的聘用合同是每个月薪水5千,老板因为不好意思问他要回那9千元,就通知财务给他每个月发3千元工资,就按上班时间不足的名义,最后这个人在我公司上了6个月的班,自己不辞而别了,没办什么手续。到2011年他到劳动局仲裁科告了我公司拖欠他工资12000元,现在仲裁下来需要我公司补发他的工资,我公司也愿意给他工资的,但也想要回那9 千,因为没有借条,但有汇款单,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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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0 08:37
以汇款单做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要求仲裁抵扣
回复时间: 2011-04-20 08:58
这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解决,也不能在仲裁中提起反诉。个人借款不能与劳动关系的工资争议混同。借款可以凭汇款单另行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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