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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04-20 10:43  悬赏 5  发布者:Mia葉 给我留言  回答:(2)
江某于某五金工具厂签订了5年限期的合同,该厂收取了江某4500元入厂风险抵押金,合同期满后,江某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关系,并退还4500元风险押金。该厂由于缺少人员并想继续占用该笔资金,故迟迟不予江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声称只有到六月底才能退4500元。江某只好等到6月底,又要求该厂办理并退还4500元。可是该厂声称终止合同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江某按原来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4500元风险抵押金。为此,江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4500元风险抵押金。
问:1.江某与该厂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终止?为什么?
    2.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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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0 10:51
收取风险抵押金本来就是违法的,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如果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4-20 10:53
首先,收什么风险押金违法,这是劳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其次,你不干了,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离职申请,到期了,工厂就得给你办离职手续,这个不需要工厂同意与否。你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就看你是否提前通知了,通知了,按程序,就可以获得支持,没有,估计就不能,但不管怎样,押金都要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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