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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java 开发人员,公司的保密协议规定不能到其他公司上班,我刚毕业一年。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呢

广东 07-24 18:31  悬赏 0  发布者:deujvk 给我留言  回答:(0)
保密协议
甲方:南京麦伦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鉴于乙方将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乙方申明后,且必须为与甲方经营和研发、生产无关联的非职务成果,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一)种(没有做出规定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一)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进入以下公司以及其控股的或者参股的公司:
(一)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赛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针对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即保密协议乙方,甲方将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的同时相应向乙方支付保密费(以及竞业禁止补偿费,下同)并加以列明,故甲方不再仅因本保密协议而另行向乙方再单独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需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表、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则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等。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方式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期不一致时,以较早的日期为标准开始计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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