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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报案时撞无标识的玻璃上受到严重伤害

 07-25 05:38  悬赏 0  发布者:yao维权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1)
我的孩子未满16周岁,和几个同学出去玩,因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在报110占线未果的情况下,从小受教育本着有事情找警察叔叔的原则,随即赶往旁边的郑州市公安局报案,因市局玻璃透明围墙未设任何防撞警示标识,宽度有2米之多,正前上方大楼处可见郑州市公安局几个大字标识,孩子以为这就是大门,不料一头撞上了“隐形”的玻璃上,玻璃破碎致使身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随即被120急救中心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事后曾联系市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被G科长告知‘我们没有责任,没有让你们赔玻璃就不错了’。协商未果,后发现市局的透明玻璃围墙上已进行了整改,新设立了蓝色的防撞警示标识,由此说明市局承认玻璃墙存在的安全隐患,其危险性不容忽视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为公民我希望市局领导关注此事,承担起事故发生的相应责任。想咨询是协商解决还是诉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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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5日 09时57分
协商  或者  诉讼 。。都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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