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无效合同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损失认定是否不公?上诉能改变吗?

 07-25 09:36  悬赏 10  发布者:sqz11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5)
本人接手电镀车间部分设备并与公司重新签订了《电镀车间租赁协议》开展电镀加工生产业务,有效期3年并添加设备改造车间总投入120万元。刚使用1年5个月后区环保监察大队对这个车间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我通过走访区 市 省厅环保部门得知环保厅在2年前发给该公司电镀试生产开业通知书后但至今该公司都没有通过省厅的环保验收并于我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的第四个月就下发停业通知书(这个红头文件我们已经取得并也提交给一审法院)该公司一直隐瞒致使我加剧损失,在我提前缴纳下半年的房租费11万后公司借用地方环保监察执法大队关系对我租赁车间开停业通知书,车间停电停业停产至今快1年半,由于设备在公司车间内被公司加锁控制下电镀行业的腐蚀性设备全部报废!在评估现场清点物品时公司也认可报废!为此打官司,要求合同无效 要出租方赔偿损失,要求退回没使用的房租费11万!评估机构在法院的引导下给出设备在全新状态安装下是90来万(事实上设备都是全新好用的工作状态下才能生产实际使用1.5年)在评估基准日设备安装情况下是70来万,拆除能使用情况下是50万(基准日是停业一年)于相近半年后给出了评估报告,相近两年半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 1:本合同无效(公司厂房无规划手续)2:损失为没用过的11万房租+评估基准日设备安装状态下的70万-拆除能使用情况下是50万以后的合计各自承担50%的责任。3:退会押金 。4:评估费 诉收费各自承担一半。
   亲 一审法院的判决你们觉得合理吗?纵观整个事件我在签订合同时只能审查公司是否对这个厂房有出租的权利,是否能够实现我的电镀加工生产目的。事实证明 厂房是公司建超 并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是当地的电镀加工园区,已经取得《电镀加工生产排污许可证》在我进来时已经对外出租,公司也出示了环保厅准许电镀加工生产,各位难道我没有进行审查义务吗?本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环评没有通过验收公司不具备国家对电镀行业的法规车间不能做电镀加工生产这个原因造成的一审地方法院给我50%的责任合理吗?公平吗?
   亲 一审法院的判决对损失的认定对吗?我的其目的是为了用于开设电镀生产加工,就必然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相应的设备设施。可是,由于电镀车间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我的的所有投资费用都面临着无法回收,故这些投资均应当认定为我的损失。而且购买的电镀生产加工设备,其设计、造型和制作标准,完全依赖于租赁车间厂房的框架构造尺寸大小情况而定,设备组装完成后,即成为租赁房屋的一部份,如强行分离即失去本身价值,该批设备只能一次性安装,不能重复组装利用,而且对方也认可是经报废!法院怎么认定为评估基准人安装能用的情况下的价值要减去拆除后如果能在安装使用的情况下的价值呢?我的实际损失不就是全新安装下的投资用过1.5年后的折旧费用吗?我的设备残值只有能拆下来卖废铁的行车 塑料清洗槽 电镀电源 和电线这些啦 那些土建工程拆下来能有使用价值吗?为什么不全额退会我的提前缴纳的半年未使用的房租费11万呢?在占用上是公司锁门在他的厂区控制下,我要腾退公司不同意,法院也没有组织交接过,我的损失再继续扩大 !
    一个老百姓哪能伤的起呀是花费我大半生的积蓄来投资的,为了这个投资我失去一线城市的房子和户口 抹杀了我女儿在一线城市轻松上大学的希望呀,为了这个官司我实在耗不起,难道现在真是传说中的 人情大于法情吗?就没有真理所在吗?为此想尽快结束这场官司已经请了两次律师都是讲打官司是比拼关系的,透过这个这个判决我不得不怀疑是真的讲关系呀,现在我很迷茫,由于怕再次遭遇不公平,到底要不要上诉呢?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给予中肯的建议!
问题补充:
亲 帮我分析一下 一审法院为什么在判决书上一字未提省厅对该公司在我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第四个月下发 停业文件 (我们也提交复印件 和申请法院调取)而是抓住一年后区监察大队的一个无期限且停业对象是公司名称加车间个人的整改通知书呢?法院是刻意规避公司的责任吗?还是另有隐情?

我提前预缴未使用的房租费为什么不能全额退回?而是作为损失按责任均分呢?

根据厂房结构和尺寸设计定制的设备设施不能算附和物吗?能拆下来的就要搬出,干什么用 有没有用法院不管!评估报告结论中  安装情况下 评估原值90来万 评估净值是60来万 拆除情况下 评估净值是50来万 我的损失应该是那个数呢?法院为什么是安装净值-拆除净值=损失 这个合理吗?

难道没有正义的法官吗?难道的确是打官司是讲关系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6日 10时24分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5 10:37
比较复杂看材料才知。
回复时间: 2015-07-25 10:59
你好,如果你不服 的话, 你可以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15-07-26 09:47
你好,稍后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7-26 10:29
1、对于合同无效,双方所存在的过错。
你们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承租方对于租赁物也负有必要的审查义务。但是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双方的过错,是很难用数字衡量的,法律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的过错比例,这就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在二审时,如果不是有明显的错误,二审法官一般是不会轻易更改一审判决中自由裁量部分的判决的。

2、关于预缴的11万房租。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本案中,11万属于预缴的房租,属于对方因租赁合同取得的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损失,应当返还。
3、关于损失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所以,如果该设备是一次性的,不能重复安装,你可以以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另外,任何律师都不能保证上诉一定能赢,但上诉总有个希望,不上诉就彻底没了希望,所以,如果觉得一审不公,建议上诉,保留一个机会。
回复时间: 2015-07-26 10:34
如果你不服的话, 你可以上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8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22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6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27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